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小型工程建设施工 和服务企业库建库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对其财政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建立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对于按照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不足400万元,单项工程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均在小型工程建设企业库里的单位中按规定程序选定工程施工或服务单位。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建库内容和条件
按项目专业类别建立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小型工程建设企业库,专业类别主要分为以下10个库别。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16家-25家;
(2)水利水电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3)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16家-25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3)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8家-15家;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
(3)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6家-15家;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5.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6家-15家;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6.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6家-15家;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7.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6家-15家;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8、检测、监测类企业库
(1)检测、监测类等各入库企业数量6家-10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必须是“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9、房屋鉴定类企业库
(1)房屋鉴定类入库企业数量6家-10家;
(2)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备案证书;
10、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企业库
(1)入库企业数量6家-8家;
(2)水利水电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3)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具备各专业类别企业库要求的资质或经营范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企业库报名申请活动。
3.入库申请人承接过各专业类别库所需的类似业绩;
4.入库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自报名截止日期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入库申请人已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表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6.入库申请人应在广州市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如为自有,则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7.入库申请人已按照附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接受监察、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3.本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选取不少于16家单位入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选取不少于16家单位入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选取不少于8家单位入库,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勘察设计企业库选取各不少于6家单位入库;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企业库选取各不少于6家单位入库;检测、监测类和房屋鉴定类企业库各不少于6家单位入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类企业不少于6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数量,则按国家法律法规重新公告;二次公告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仍不足数量的另行处理;若首次公告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数量要求,则择优选取申请单位入库。
六、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表一《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和附表二《择优评分资料一览表》。
《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工程建设施工和服务企业库建库资格审查表》及建库公告第四点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报名时未能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未能按《择优评分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七、入库单位的管理。
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建设工程项相关管理制度及参照海珠区建设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各企业库进行管理。
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入库的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将定期对入库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质量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每年度内无故缺席或未按时签到累计达3次的,予以警告;每年度内无故缺席或未按时签到累计达4次及以上的,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有权将其单位从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中清退。
3.对于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入库单位,将其从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里清退。
4.出现以下情况的,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有权暂停其在半年内承接其投资的小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和服务项目,并视情节轻重,清退出库。
(1)不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服务工作,严重拖延服务期限的;
(2)服务工作存在明显失误,拒不改正,或反复存在同样失误,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
(3)不遵循广州市工程建设管理的基建程序,不配合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指令,拒绝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的;
(4)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收费标准及海珠区实际情况合理报价、不遵从海珠区的财政支付程序要求;
(5)违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发的各类项目技术及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5.入库后,自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工期,入库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完成服务事项,若入库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入库单位承担发包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约定文件内所要求的相应责任。
6.入库申请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入库单位的联系方式或单位信息发生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否则一切相关后果由入库单位承担。
八、其他说明:
1.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有权到入库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的报名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封面格式见附件格式,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3.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haizhu.gov.cn/)、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hxg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4.公告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7日;
5.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A1)栋201房(力达广场),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入库申请人可以就本公告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988683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杏坛大街58号
招标代理: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9281507-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A1)栋201房(力达广场)
《海珠区水务局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定稿附件2).doc